惠市住建函〔2020〕2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合理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施工发承包各方权益,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费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2018年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含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机上人工费)为1,人工费基准值为2018年广东省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子目人工费。
二、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综合工日 |
110元/工日 |
工日单价包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 |
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日 |
125元/工日 |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综合工日 |
106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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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日 |
120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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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以上定额动态人工系数及人工工日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跨入2020年3月1日及以后的工程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