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测算,补充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土石方工程“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淤泥流砂”、“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定额子目,现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携带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
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62 号)等标准。当符合相关规定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与本补充定额子目环保智能自卸汽车型号不一致时,本补充定额子目均不予调整。
2.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环保智能自卸汽车等待装、运、卸土方、淤泥流砂、石方以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
3.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计取;管理费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七管理费分摊费率表”中“土石方工程”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
4.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 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