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1〕551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县(区)住建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做好引导属地试点项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等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探索改革新思路、创新改革好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相关思路、做法、经验汇总后报送我局。同时,请各县(区)推荐不少于1个有条件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并于8月20日前填写《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信息表》(附件2)报送我局,经筛选后将作为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方案》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逐级反映情况。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耿鹏;联系电话:2101653;邮箱:hzzjjzjz@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