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1〕952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的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该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同时停止使用。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