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2〕6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与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创新结合,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建设,我局对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企业自愿签署《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且累计2年度内未受公约处分的,可在企业信用和荣誉评价中申请计分项,计3分。
二、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监事、理事职务并尽职尽责为造价协会及会员服务的,其所在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企业信用和荣誉评价中申请计分项,计1分。
三、积极参与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获得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表彰的单位或个人,造价咨询企业可在社会服务评价中申请计分项,每次(项)计1分,上限分为5分。
四、获得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协会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年度优秀课题、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广东省工程造价特色企业和特色团队等奖项,可在企业信用和荣誉评价中申请计分项(分公司不得用总公司荣誉进行申报),获市级奖项每项计0.5分,省级奖项每项计1分,国家级奖项每项计1.5分,上限分为5分。
五、原评价标准中第15.2条调整为:获得中价协或省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级或或AAA-级,得1分;AA级或以下等级,得0.5分;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六、原评价标准中第5条调整为:申报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业绩的,按本年度签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合同中造价咨询服务范围计分,从招标采购阶段开始至工作总结阶段结束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计0.5分,从项目前期阶段开始至工作总结阶段结束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计1分,从工作准备阶段开始至工作总结阶段结束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计1.5分,上限分为5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阶段服务内容参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
七、原评价标准中第10条调整为:企业申报“参加省、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专项工作、专题会议及其安排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社会服务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成果,每次/项各计1分;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等活动”社会服务的,每次/项各计0.5分;上限分为5分。
八、就同一工程项目,经整改或转换格式后形成的造价成果文件不能重复申报上传,否则将按重复申报行为予以扣分。
上述评价结果均为申报年度内有效。其中第一至四项经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确认后,向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示通过后执行。
以上调整事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六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