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666号)要求,市造价站将依据调整后评价标准开展我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标准调整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666号)第五至七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