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4〕303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我局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366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已连续4年发布诚信综合评价结果,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评价标准于2021年和2022年进行了两次优化调整,2024年12月31日将施行满5年。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对行业监管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和规范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评价标准实施情况以及造价咨询企业反馈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hzzjjzjz@huizhou.gov.cn。
附件: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