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24〕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的执业行为,推进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惠州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申报信息及企业市场行为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2023年评价结果B、C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10家造价咨询企业作为检查对象,以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诚信评价申报信息及执业行为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受检企业均能按要求准备检查资料,造价专职专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业务操作流程、质量考核、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台账和项目档案台账,被抽查的成果文件大部分符合有关规范、计价依据要求,造价咨询执业行为较为规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诚信系统信息登记方面。
部分受检企业存在实际办公地点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造价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更新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方面。
1.造价成果文件签章不规范,如造价成果文件只盖执业印章不签名。
2.个别企业的项目咨询成果文件档案资料不完整、装订不规范。如缺少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编审说明,成果文件只有封面盖章页、成果文件其他资料未归档等。
3.个别企业存在仅制作电子版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无人员签名、日期,部分自校、审核意见表述不详细等情况。
三、整改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造价站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发出《提醒函》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收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2份,相关企业经整改后均合格。检查结果详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申报信息及市场行为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
根据《关于对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申报信息及市场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4〕189号),本次检查结果纳入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将根据《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予以处理,并对现场检查满分的企业予以加分鼓励。通过此次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对规范执业行为、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等工作予以更高重视。现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咨询企业要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本次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进一步规范自身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和质量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控制,细化内部质量管理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切实提升履约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合法合规开展造价咨询活动。
(三)已参加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企业应及时更新评价系统登记信息,确保评价系统信息与实际执业信息相符。鼓励各咨询企业积极参加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共同推进我市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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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