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建价函〔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高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切实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定额咨询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受理范围
(一)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业务受理范围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受理纠纷类型为计量计价、合同价款调整、工期等涉及工程造价争议问题。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工程所在地不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
2.仅合同一方提出申请的;
3.经咨询后咨询人已达成一致意见,再次申请咨询同一争议事项,且未提出新的证据的;
4.已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5.未按要求提交造价纠纷咨询申请资料的;
6.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属于造价管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二)按照属地管辖、层级管理的原则,咨询人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造价纠纷咨询申请。县(区)造价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至市造价站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申请表》(附件1)填写纠纷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咨询人提交至市造价站。
(三)咨询人需咨询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的,应按省级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办理。
二、规范咨询行为
(一)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流程包括咨询人申请、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召开造价纠纷调解会(视情况)、出具造价纠纷咨询意见等环节。纠纷涉及各方未按要求参加造价纠纷调解会议,视为自动撤回此次申请,后续需重新申请。涉及重大项目、争议金额较大或疑难复杂等造价争议问题,可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在市造价站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专家库中选取。
(二)咨询人应按《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申请表》(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工程概况、计价方式、争议问题以及各方对争议问题的意见、依据理由等内容,并经纠纷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咨询人应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资料清单》(附件2)向市造价站提交纠纷咨询相关的资料,提交资料需经纠纷各方盖章确认。咨询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为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计价原则,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申请表》中填写对造价纠纷事项独立意见,详细意见需单独附文一并由咨询人提交。相关执业行为将纳入其信用记录管理。
(五)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如遇特别复杂的情况或问题,需要现场调查、组织座谈会议或专家评审等,可相应顺延。
(六)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完成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处理结果意见报送市造价站,市造价站将加强指导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开展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
附件:1.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申请表/upload/202603/25/202603251425408963.zip
2.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资料清单/upload/202603/25/202603251426052399.zip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6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2100036;邮箱:hzzjjzjz@huizhou.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