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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年)》勘误及补充(一)

2013/11/5 14:47:45 4662次浏览 分类: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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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年)》勘误及补充(一) 20133

一、勘误

项目

A.1.1.4

其他基础(无地下室)和其他基础(有地下室)工期包括完成±0.00以下土石方、基坑围护、基础、结构、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时间,但不包含桩基础工程。

其他基础(无地下室)和其他基础(有地下室)工期包括完成±0.00以下土石方、除桩基围护(含地下连续墙)结构之外的基坑围护、基础、结构、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时间,但不包含桩基础工程。

A.1.2.5

由若干个独立部分组成。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由若干个独立部分组成。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查出相应工期,按工期长短由大到小取前3个,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3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B.1.0.4

挖土深度划分为5m以内、10m以内和15m以内。一个工程如出现不同挖深时,由浅及深分层计算并分别套相应深度子目,相加得总工期。

挖土深度划分为5m以内、10m以内和10m以外。一个工程如出现不同挖深时,由浅及深分层计算并分别套相应深度子目,相加得总工期。

B.3.2.2

高层的高度是指±0.00以上部分的总高度,如有钢结构地下室的,层数包括地上及地下部分的总层数。

高层的高度是指钢结构部分的总高度,如有钢结构地下室的,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从地下室开始计起。

A1-613

624

631

896

1110

1118

1128

1148

1158

1163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外”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A1-1109

1113

1117

1125

1129

1137

1141

1145

1149

1157

1161

1165

1385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外”

A1-1090

建筑面积(m2)栏中的“观众”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A1-1384

建筑面积(m2)栏中的“4500以内”

建筑面积(m2)栏中的“6000以内”

 
二、补充
1A.1.1.3条增加第4点:“如果工程的桩基础为扩底灌注桩时,其标准工期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增加:
A.1.4砖混结构工程工期
       砖混结构工程工期按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期乘系数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