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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

关于调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的通知

2014/3/24 15:30:39 4888次浏览 分类:计价依据

粤建造发〔20146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中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采用固定费用方式。为反映物价水平不断上涨的市场实际,合理确定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经市场调研和测算,现将调整系数调整为1.10

本通知是2010计价依据的补充文件,自201441日起执行,粤建造发〔2013 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