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3]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以便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出勘误、解释、补充、修改。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办法》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粤建市〔2013〕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规定和我省完善建筑市场计价依据的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确定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依据,是编制和审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计划、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优化设计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周明科,电话:020-83307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