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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

转发┃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

2014/11/18 16:23:21 23024次浏览 分类:计价依据

惠市规建函〔2014815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综合工资单价为90/工日;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资单价为105/工日。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1、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64/工日;

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76/工日;

3、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72/工日。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

本通知自2014101日起执行。201410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1410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其跨入10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