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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5/1/6 15:43:33 5931次浏览 分类:计价依据

惠价〔2013220


市公安局、农业局、法制局、人社局、计生局、教育局、水务局,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3929

 

    (联系人:欧阳子洲,联系电话:281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