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价〔2013〕220号
市公安局、农业局、法制局、人社局、计生局、教育局、水务局,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联系人:欧阳子洲,联系电话:2818636)
惠价〔2013〕220号
市公安局、农业局、法制局、人社局、计生局、教育局、水务局,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联系人:欧阳子洲,联系电话:281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