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5〕83号
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外进惠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5号令)以及《关于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工作的通知》(粤信用〔2014〕1号)的通知要求,2015年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或参与投标活动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造价咨询窗口)统一录入。现将市外企业信息录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统一管理,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或参与投标活动均需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cx.hzcia.org)录入企业和人员信息。
二、录入信息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分为省外和省内市外企业两种类型。
省外企业必须先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信息备案,然后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息录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已经录入的信息可直接从省网导入信息平台,不能导入的信息将重新录入后核验资料。
省内市外企业必须先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进行信息录入,“三库一平台”已经登记的信息直接导入信用信息平台并补充相关信息后核验资料。
三、具体申请办理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信息录入的经办人应是本企业的人员,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函、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等。
四、办理流程。进惠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办理信息录入,应先办理信用信息平台身份认证锁,登录信息平台(造价咨询窗口)填报信息,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信息录入情况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经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亲笔签名的公证书(近一个月内);
7、《信用信息录入情况表》中所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上述2至7项材料核对原件后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放大或缩小,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附件材料”字样,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等。
五、信息录入的企业或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续期的;
(2)企业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揽业务(包括投标)资格的;
(3)企业近一年内有涂改、倒卖、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
(4)企业近一年内有围标、串标、严重违约、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工程造价报告的;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企业近一年内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咨询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承揽咨询业务行为的;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企业技术人员被停止或暂停执行业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我局将暂停其从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在惠承接造价咨询工程业务的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存在企业资质证书和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件有效期过期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信息不推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介超市。
六、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动态核查,动态核查自企业录入信息完成之日起每半年核查一次。市外企业已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的,若企业及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三个月内在信用信息平台变更信息并提交资料核验。
核查企业已录入人员社保信息时未连续缴交社保或已离职未按时进行信息变更的,将暂停该企业在惠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并认定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和变更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七、为方便企业办理,减少等待时间,企业提交书面资料核验前,请先确定是否与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人员信息一致。
八、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核验完成后,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三个工作日,相关信息在各县区统一使用。录入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九、在惠承接有项目工程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需填写《进惠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报资料。
十、本通知2015年1月20日起开始实施。咨询电话:0752-2101651、211363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