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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2015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粤建造发〔2015〕1号)

2015/4/22 9:41:41 7519次浏览 分类:计价依据

粤建造发〔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地区类别

地市范围

综合用工单价(元/工日)

一类地区

广州

163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131142(珠海)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121119(汕头)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11

已发出招标文件、已中标未签合同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5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及时向我站申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