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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规章

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2015/7/21 9:34:19 4048次浏览 分类:地方法规、规章

粤建散〔201412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1

    

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

 

20142020年)

    

    20142020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是保障清洁生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对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结合全省经济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建筑、建材、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

    (一)散装水泥发展提速,节能减排综合效益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完成20928万吨,从期初的年供应量3221万吨上升到期末的5064万吨,年平均增幅达到9.5%;水泥散装率也从期初的36.4%提高到期末的46%2013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7000万吨,同比净增9.7%,散装水泥年度供应量稳居全国前茅。200620138年间,全省使用散装水泥累计4.1亿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85亿元,折合节约标准煤942.0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12.0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49.2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01万吨。与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共同发展和应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利用了大量的工业废弃物,仅2013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就达到1215万吨,粉煤灰、矿粉、废石碎屑、建筑废弃物在预拌砂浆中的使用量达到57万吨,节能减排综合效益显现。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迅速,预拌砂浆发展势头良好。“十一五”期间,我省预拌混凝土迎来了历史发展的高峰期。预拌混凝土产量由2006年的6366万立方米发展到2011年的14140万立方米,年均增幅为14.3%2013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1690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至年末,全省拥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63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39000万立方米,并拥有混凝土搅拌车13432辆,混凝土泵车1336辆。同时,生产规模和科研并举,一些高标号预拌混凝土也得到应用。

    预拌砂浆近年在重点城市中得到较好的推广和应用,通过抓好使用试点,以及召开现场示范会和宣传发动,全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到2013年底,全省已建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70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3911万吨,全年共使用预拌砂浆592.04万吨。

    (三)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产业正式纳入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体系。随着我省城市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得到较快发展,混凝土管桩、排水管、桥梁、涵洞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需求持续增长,各种新型墙体材料、路面砖件等水泥制品的大量生产和应用,使散装水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已纳入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体系,成为散装水泥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到2013年底,全省已取得生产资质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71家。

    (四)法规政策建设有所突破,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方针,完善发展散装水泥法规政策和依法发展散装水泥机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省人大公告第46),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并于201151日起施行,使我省形成依法大力发展应用散装水泥的良好法规政策氛围。同时,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三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执法检查,开展贯彻省政府令第156号的宣讲和各项宣传学习活动,全省依法发展散装水泥意识大大提高。部分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健全了我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体系。

    虽然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散装水泥使用率高的地区达90%,低的地区只有20%;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在发展较早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已趋于过剩,而地处偏远、经济和建设相对落后的县域则普及率低,仍进行现场搅拌;广州预拌砂浆设计产能已达到2811万吨,其他大多地区至今仍是空白;预拌砂浆在工程应用方面,被国家列为第一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广州、深圳已取得很大进展;列为第二、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其他城市,步伐依然较慢,有的至今尚未实现零的突破。此外,还存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较低、部分地市主管部门对散装水泥认识不足、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主线,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中心,以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为重点,依法发展散装水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注重环保”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全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规划目标。根据《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对水泥工业生产规模的总量控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确定我省至规划期末散装水泥发展应用各项指标如下:

    1.到2015年末散装水泥供应量7300万吨,散装率6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县城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区使用预拌混凝土90%以上,其他镇区使用预拌混凝土5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均有预拌砂浆供应和使用。全省使用预拌砂浆1138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到2020年末散装水泥供应量9530万吨;散装率70%以上;县级以上城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其他镇区使用预拌混凝土7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预拌砂浆使用率40%以上,全省使用预拌砂浆240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60%以上。

    (三)发展重点。

    1.散装水泥

    根据《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交通运输条件,珠三角地区重点发展散装水泥的应用;粤北地区及肇庆、云浮、惠州市山区是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宜重点发展散装水泥供应,供散能力应达85%以上,湛江、茂名及粤东四市(揭阳、潮州、汕头、汕尾)则重点发展大型水泥粉磨企业(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目标见附件)。

    2.预拌混凝土

    1)对产能过剩区域通过市场竞争、企业资质就位、质量监督及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措施,淘汰部分管理不规范、混凝土质量较差、且市场诚信度不高的企业;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引导产能过剩区域的搅拌站搬迁至站点较少的区域,或引导转型生产预拌砂浆。

    2)进一步推进生产规模和科研并举战略,继续推进高标号、高性能预拌混凝土的研制和应用,促进预拌混凝土由大中城市快速发展至县城区和中心镇区,实现预拌混凝土在城镇以及农村全面发展的格局。

    3)促进混凝土企业的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发展。

    3.预拌砂浆

    1)按发展和市场需求合理布置生产站点,有步骤地推进预拌砂浆企业建设,争取多元化资金投入,增加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利用原立窑水泥生产线或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地区生产线改造转产预拌砂浆。

    2)在发展预拌砂浆企业的同时,各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按照区域有计划地划定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监督执法。对预拌砂浆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砂浆产品质量可靠。

    4.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

    1)发挥现有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的产能,加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落后工艺技术的淘汰更新,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

    2)着重发展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在住宅产业化、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规模,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鼓励和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充分发挥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在构件部品化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建筑工业化的产业发展。同时引导预制构件企业科学选址,与物流效益相结合,缓解城市运输压力。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行政执法。在《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贯彻实施中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加快“依法兴散”的步伐。严格查处现场使用袋装水泥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与砂浆的违法行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供应与使用,不断提升散装水泥量。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废水、废料回收的再利用,逐步实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污水,粉尘的“零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推广,大力推动技术创新运用。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大散装水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完善技术标准保障体系。针对影响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攻关。推进预拌混凝土集成式环保生产工艺应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节能生产线;鼓励开发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实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及相关物流装备,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电子配料水平和节能烘干技术;推进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有关散装水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的技术标准、图集、定额;大力发展再生骨料、集料,积极利用建筑废弃物,形成城市废弃物在建筑材料工业中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单位体积混凝土的CO2排放,保护自然环境。

    (三)加强引导,着力调整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各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认真做好预拌混凝土布点规划工作,严格控制产能总量,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现有混凝土企业创新升级以及绿色搅拌站的建设。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县城区和乡镇转移,将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向乡镇拓展,覆盖边远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对试验条件、质量体系、售后服务、环境体系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团结业内企业自律规范,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步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要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向纵深推进,规划布点向山区、边远乡镇倾斜,依托搅拌站,把预拌混凝土运送进村到户,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的提高来提升农村散装水泥的使用量。

    (五)多管齐下,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及时公布已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单,市、县要按照省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干湿并举,合理布点,防止恶性竞争。要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鼓励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发生产预拌砂浆;促进有关部门推进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图集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工程应用示范试点。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预拌砂浆生产成本。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对预拌砂浆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砂浆质量可靠。

    四、主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制定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逐级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发展散装水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运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充分运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改进对散装水泥行业生产、运输、使用、设备租赁企业以及散装水泥中转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借助信息平台,提高散装水泥宣传工作的水平,扩大散装水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加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散装水泥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全省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人才结构,建立行业人才档案信息库,把握行业人才流向和需求情况,向教学、培训单位反馈人才需求信息。根据发展需求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检测手段,开展各类基础培训工作。

    (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增强散装水泥发展的技术创新。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主动参与或组织制订地方标准。省主管机构要加快出台砂浆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绿色搅拌站建设等地方标准,完善散装水泥应用标准体系;要牵头组织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研发散装水泥在工程建设应用的相关工法,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全面提升我省散装水泥应用行业科技含量和技术管理水平。

    附件: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目标

 

 

 

 

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目标

市别

规划

年份

散装水泥

供应量

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

(万吨)

预计使用量(万

企业数量(个)

预计产能(万·m³

预计使用量(万吨)

企业数量

预计产能

 

(个)

(万吨)

全省

2015

7300

16420

818

34770

1138

234

5360

2020

9530

20570

917

40255

2400

415

9700

广州

2015

650

2300

120

6600

360

60

1220

2020

650

2800

90

8500

850

80

1800

深圳

2015

-

2300

100

7700

400

50

1500

2020

-

2100

70

5500

600

60

1800

珠海

2015

140

1000

28

1500

30

6

180

2020

200

1200

30

1925

75

10

300

汕头

2015

70

250

10

450

5

2

40

2020

90

350

15

675

20

6

120

佛山

2015

220

1480

42

1890

52

12

250

2020

250

1850

50

2250

150

25

620

顺德

2015

-

300

13

580

20

4

100

2020

-

350

15

675

45

18

200

中山

2015

-

950

30

1200

10

5

80

2020

-

1100

32

1280

50

10

200

惠州

2015

780

950

45

1470

35

8

160

2020

1000

1300

53

1750

80

18

280

东莞

2015

300

1250

40

2000

40

8

180

2020

400

1500

45

2250

95

18

450

韶关

2015

230

450

20

700

10

6

140

2020

300

600

30

1050

25

16

400

江门

2015

470

800

41

1600

15

5

120

2020

450

1000

50

1850

30

15

300

清远

2015

1680

480

35

1200

10

3

80

2020

2000

750

45

1500

20

8

200

肇庆

2015

890

700

41

1250

55

12

250

2020

1300

950

50

1550

135

20

500

云浮

2015

600

300

25

750

10

4

100

2020

900

480

35

1100

20

10

250

河源

2015

50

450

20

600

5

3

60

2020

90

500

30

900

10

10

200

梅州

2015

600

500

50

1000

10

10

150

2020

680

700

64

1300

25

15

300

湛江

2015

400

770

40

900

40

12

200

2020

600

900

50

1200

90

20

400

茂名

2015

110

300

40

900

10

6

150

2020

160

600

50

1200

20

12

300

阳江

2015

110

300

20

600

10

5

120

2020

160

600

30

1200

20

12

300

潮州

2015

-

200

14

420

5

4

100

2020

-

400

18

600

15

8

180

揭阳

2015

-

190

28

900

3

3

60

2020

-

240

35

1100

10

12

300

汕尾

2015

-

200

16

560

3

6

120

2020

300

300

25

900

15

12

300

说明:散装水泥供应量为该地区水泥企业所生产供应散装水泥量,“-”表示所在市没有水泥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