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建价函〔2015〕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13〕010号)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验证一次的规定,以及省造价协会粤价协〔2015〕016号的精神,我站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2009、2012年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粤09、12”开头、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期满,属地为惠州市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2015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验证资料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集中到我站办理验证手续。
到期需验证的造价员请登陆“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http://www.gdeca.org.cn)”或“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zcost.com)在“造价员管理系统”的“造价员业务办理”中申请填写《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四、验证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造价员资格验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五、验证换章
验证合格者将由省工程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新印章工本费为50元/枚,验证费20元/人,在办理验证手续时交纳。验证结束后按我站通知的时间、凭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旧的从业印章前来换领新印章。
六、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成路一号工程监督大楼七楼705,联系人:任广慧;联系电话:2101651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