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5〕17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各项任务措施,并做好自查工作。2015年9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我厅将于2015年9月底组成3个工作组进行调查,每组调查2个地级市。调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及调查城市另行通知)。重点调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安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落实情况。
三、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处 何志坚
电 话:020-83133632 传 真:020-83302269
电子邮箱:jzscjgc2015@163.com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