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许函〔2015〕1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市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要求,本机关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暂停受理我厅权责清单之外的以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
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资质;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