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5〕119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县(区)造价管理站,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329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于11月16日-27日对我市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并抽取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区承接咨询业务的备案工作进行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专项核查组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二、被核查企业应按照按粤建市函〔2015〕2329号要求提供核查资料,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标准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在我市其他造价咨询企业也应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规定,进行自查,我局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329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