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协[2015]03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会员单位创先争优、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和行业公益事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经研究,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4年(含)以前加入省造价协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含经批准减免的单位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2.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3.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党和工会组织健全。
5.品牌意识强,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化,形成了企业文化。
6.职工技术力量雄厚、遵纪守法、队伍稳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精神。
7.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支持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专业知识、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9.支持和参与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省市造价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一式五份);
2.企业主要业绩、技术力量情况证明;
3.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4.2014年度单位和单位员工获奖及受到表彰的证明材料;
5.2014年度参与编写书籍(或研究课题)的封面和署名页复印件,以及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等;
6.201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包括捐款、捐物、赞助和公益讲座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7.2014年度参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会员单位应在2016年1月31日前向省造价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省造价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2016年3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3.被评选出的会员单位由省造价协会授予“2014年度先进会员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4.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庆,联系电话:020-8334449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501室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