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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造价工程师和优秀造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2/4 15:49:04 3093次浏览 分类:协会动态

粤价协[2015]0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优秀的从业人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先争优、积极支持协会和行业公益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造价工程师和优秀造价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职人员。
2.2014年(含)以前考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遵守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平竞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未受到投诉或处分;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优秀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在目前单位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造价技术骨干;
优秀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目前单位持续工作3年以上的造价技术骨干。
5.具有丰富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6.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本企业或本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或技术服务工作中产值或贡献突出。
7.参加或参与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书籍的编制工作,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学术研究工作;所撰写的工程造价类学术论文在国家、省、市期刊中发表;荣获国家、省、市颁发的工程造价类奖项(以上条件须满足一条以上)。
8.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良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优秀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申请表》(一式五份);
2.近两年年参加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近两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或参与编写的书籍封面和署名页的复印件等;
4.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2016年1月31日前向省造价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每家会员单位申报优秀造价工程师和优秀造价员的人数均不超过5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省造价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2016年3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3.被评选出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授予“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造价工程师/优秀造价员”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4.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庆,联系电话:020-8334449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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