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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6/1/19 10:23:12 3120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粤建造函〔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全体评价专家:

        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进粤分支机构)积极申报参加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定于2016年1月组织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具体事项如下:
一、初评前培训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我省评价专家已组成若干评价小组。为统一评价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定于1月22、25日分片区组织评价小组组长培训。请各组长携带本企业申报资料按时参会。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参会人员
1月22日上午9:30
广州
第1-22组组长
1月25日下午14:30
深圳
第23-39组组长
1月25日上午9:30
惠州
第40-52组组长
1月22日下午14:30
佛山
第53-76组组长
(会期半天,培训具体地点由各市站另行通知)
二、企业现场初评
        各评价小组赴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初评,原则上在两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统一安排在1月26-31日期间,请各参评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核查时间由评价小组组长提前1-2日通知参评企业,核查当日评价小组组长应向参评企业出示省造价总站统一印制的初评工作证明。
参评企业填写《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并盖章,随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一同迎检。同时,准备一台可上网的电脑供评价专家查阅。现场初评结束后,请参评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申报企业承诺书》于2月4日前邮寄或送至省造价总站。
三、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初评纪律,请全体评价专家仔细阅读《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人员工作纪律承诺书》(附件2)并签名,待初评工作结束后交省造价总站。
(二)评价专家在初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所在片区负责人。
广州、佛山负责人:陈少伟(电话:13326488866)
深圳、惠州负责人:孙 权(电话:13392779069)
(三)因本次评价未收取任何费用,评价专家培训和初评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专家所在企业自理。
(四)评价专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和初评的,应及时向省造价总站请假。省造价总站联系人:罗黎静、利葆珊;联系电话:020-8364309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
 
附件: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