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造函〔2016〕64号
各地级以上市造价站及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范围。目前,距离营改增正式实施已近,时间异常紧迫。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实现现行计价依据顺利过渡,现就做好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重大影响,各市站要有充分认识,主动组织站内技术人员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依据运用影响的有关内容(学习内容可参考广东造价信息网www.gdcost.com),尽快熟悉并掌握营改增相关知识。
二、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各市站要加强与财税、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的沟通,通过组织专题座谈、调研方式,积极把有关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推进进度以及实施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反映,在掌握主动的同时争取得到全面支持和配合,为工程计价顺利过渡营造有利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站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尽快通过门户网站、期刊等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做好造价行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四、我站在前期组织开展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基础上,拟定了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待颁布实施后,将尽快组织各市站技术负责人进行宣贯解读,请做好相应准备。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