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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站召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专业技术论证评审会议

2016/4/21 10:40:23 3121次浏览 分类:新闻动态

2016年4月19日下午,广东省建设工程总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第八条“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规定,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专业技术论证评审会议。会议由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专家组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介绍,审阅了《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询问交流。

专家组认为,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省总站自2014年就积极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及时根据住建部及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特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参加住建部标定司、所的课题研究,分别专题组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财政评审部门进行座谈,听取诉求并收集了意见,开展了大量典型工程测算等工作。今年,随着“两会”明确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时间,省总站深入学习研究新的财税政策,主动与财税、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沟通,经过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异进行分析,并选取各专业工程项目进行测算后,起草了《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工程计价顺利过渡营造了有利环境。

专家组一致同意《征求意见稿》通过论证评审,认为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增值税价税分离、进项抵扣原则,调整方法简洁明了,系数合理,易于操作,调整前后的工程造价水平基本持平,对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动态调整的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平稳实施。

最后,专家组提请省总站在实施后,组织向社会进行宣贯,深入解读,及时指导从业人员计价;密切关注营改增后出现的计价问题,及时为社会提供服务,特别是招标投标、合同价款、新老项目对增值税下的计税约定等;组织力量,按照营改增“价税分离”原则,抓紧修编现行计价依据,引导市场转变观念,合理确定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确保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