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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6/7/29 15:20:45 3363次浏览 分类:行业新闻

7月20日,中价协在京组织召开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工作会议,会议由中价协吴佐民秘书长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赵毅明处长、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龙飞处长、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谢洪学副理事长、北京市仲裁委王红松秘书长、丁建勇处长以及部分省站、协会、律师事务所、工程造价 咨询公司等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

赵毅明处长首先讲话指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已全面启动,在合同履约、工程结算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逐渐凸显,今后纠纷调解工作在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方面将起到很大作用,中价协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性优势,建立完善的纠纷调解机制,更好的发挥行业调解的作用。

徐惠琴理事长发言指出行业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中价协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有关精神,按 照《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尽快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谭敬慧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袁华之律师、中价协张兴旺理事长助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曹良春站 长等分别就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建设、必要性、政策解读、组织框架、调解规则及经营机制等方面工作安排和设想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讨论后认为工程造价纠纷 调解制度建设方案框架基本完整,需要尽快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完善纠纷调解规则体系,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龙飞处长在发言中详细解读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并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营,调 解员培训等事宜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她表示法院在审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勘察、合同、造价等专业问题时依据不足,审理周期较长,过程复 杂。如果行业协会在前期可以介入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将很好的缓解司法机关解决专业纠纷问题的压力,她对中价协能够重视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表示支持和感谢。

最后,吴佐民秘书长总结提出中央司法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落实,制度完善是根本。中价协拥有非常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编 制的行业标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等构成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根本依据,工程造价行业二十多年的发展,培育了一批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扎实的优秀高端人才, 中价协将会全力支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为社会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地贡献力量。

本次会议效果显著,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