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6]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税)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转 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直有关 部门要在每月6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于2017年1 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进 行重点督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要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布,并通 过新闻媒体曝光。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于2016年7月28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6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020-83133610,传真83302269,邮箱:gdzjtzlxd@sina.com)
附件下载
-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07.28]
-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07.28]
- 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