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协[2016]3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2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早函[2016]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