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制定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工程计价依据任务,负责具体工作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要求,于12月9日在广州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
专家组提前审阅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审查稿),并预先开展了为期半天的内部讨论。评审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认为,今年以来,由省市造价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组成的定额编制组,赴南京、杭州、长沙、上海、深圳、东莞等地做了大量的调研分析,收集了各方意见,根据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对现场采集的数据进行了认真测算,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并逐一梳理采纳了反馈意见,编制流程符合要求。修改提交至本次会议的审查稿,编制依据充分,定额内容全面,项目设置合理,数据可靠,造价水平符合市场实际,适用性强。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将健全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规范体系,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列为重点任务之一。2016年11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上强调,要重点抓好技术工作,全面形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近年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广装配式建筑作为切实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积极部署,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出台装配式建筑定额是我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国有资金投资的一个有力工具,是我省装配式建筑投资定价的可靠依据。专家组建议,编制组要尽快完善审查稿,提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作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要求,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作为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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