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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 “挂证”的通知

2017/5/18 8:50:16 2305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粤建市函[2017]1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积极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清理工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服务工作。

二、各地在开展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和建筑企业资质材料审核时,应认真清理违规“挂证”现象。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造价工程师的违规“挂证”行为,做好违规“挂证”造价工程师的转注、注销工作。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查处违规“挂证”问题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合起来,对违规“挂证”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我厅,我厅将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予以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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