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7〕121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4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9月4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必查造价咨询企业,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附件1惠州市属8家造价咨询企业列入此次核查的必查企业;
2、其他凡在惠州地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甲级、乙级、暂定乙级、乙级资信、暂定乙级资信),均应按粤建市函〔2017〕2412号和惠市规建函〔2017〕582号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我局对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安排
1、各造价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将本企业2015年、2016年、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台账(加盖企业公章)送我局造价管理站。
2、本次专项检查由现场检查和造价成果文件核查两部分组成。由我局造价管理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将于9月11日至9月25日到造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由专人通知。9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三、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资信)条件情况,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核查内容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附件2。
2、每个被核查企业抽2至3个造价咨询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附件3。
3、“挂证”问题。检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及时填报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书面说明。被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
2、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造价咨询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至2017年11月30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联系人:张梅,电话:0752-21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