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7〕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反映或直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