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8〕541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逐级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8〕62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