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8〕215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工程定额滞后性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行推出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2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2738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