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8〕2328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进行调整。
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综合工日 |
102元/工日 |
工日单价包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 |
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日 |
117元/工日 |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综合工日 |
99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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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独设计施工图或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日 |
114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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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跨入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