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计价依据实施之日起,原《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4)》《广东省建筑节能综合定额(2014)(安装分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