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下称:2018省计价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8省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为0.93,人工费基准值为2018省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子目人工费。
在编审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时,按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计算的定额人工费应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最低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审均执行2018省计价依据。
三、配套实施2018省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补充计价依据的制定及动态人工调整系数的测算发布等工作由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